大连市8家单位和11名个人获评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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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8家单位和11名个人获评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入开展为老服务,推动惠老政策落实,自2011年开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全国开展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活动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提升敬老意识、强化为老服务为主要内容,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新时代的孝亲敬老文化。
我市积极响应全国老龄办的号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区市县老龄办、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下,全市各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立足自身岗位,积极参与创建、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涌现出一批奋发进取、勇于奉献、争创一流的为老服务窗口单位及个人。在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我市有9家为老服务单位获得了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
近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决定》(全国老龄委发〔2017〕1号),其中我市8家单位荣获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11名个人荣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
《决定》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保持先进。社会各界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积极参与为老服务,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新时代的孝亲敬老文化,为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