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让失能老人体面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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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指导意见,在青岛、上海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最近,试点城市之外的地区也开始引入长期护理险,受到居民的广泛关注。
●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数量大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不少家庭的现实难题。相关调研报告显示,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目前实际接受的护理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提供,第三方机构服务占比极低。
面对大量失能人员对于长期护理保障的客观需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中国应运而生。2016年,全国15个城市和两个重点省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2017年,青岛把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从今年4月1日起,青岛开始实施“全人全责”式升级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原来的长期医疗护理基础上,将基本生活照料纳入职工护理保障范围。
“去年,我母亲因病情加重完全失能,24小时不能离人。之前一直在家里照护,由于不够专业,家人力不从心,老人也有苦难言。”青岛市民张先生说。去年底经朋友介绍,他找到了崂山区的福彩东部老年公寓。在考察过居住环境及服务后,他把母亲送到了这家老年公寓并申请了护理保险。“在这里,不光服务到位,钱也花不了多少。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老人舒心,我们做儿女的也放心。”张先生说。
●护理人才紧缺成最大短板
“人才问题是当前制约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从事长期护理专业服务的人员数量较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能力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耀垠说。
筹资、责任界定、失能等级标准制定等也是目前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对此,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建议,应逐步建立一个独立的筹资体系,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基金适当划转、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坚持责任分担,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合理划分各方的筹资责任。同时,政府应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紧研究制定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标准、有关护理等级的国家标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标准。
(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邱海峰 仇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