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整合供养机构提升养护能力 半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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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整合供养机构提升养护能力 半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3年内实现集中供养

《淮北市加快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日前制定出台,我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整合供养机构、管护人员力量,推进失能半失能人员的集中供养和照护服务。到今年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35%;2020年这一数字将提高至50%,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占比应达到70%以上。

 

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养护正成为一个社会难题,子女或者亲属是“护理员”甚至无人照看,照料时间和质量得不到保障,长期家庭养老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各县区已经相继启动辖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其基本情况和供养意愿。确定由特困供养机构保障的,由县区统筹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成护理专区(院),对入住率低于50%的镇(街道),选择供养条件好、交通条件便利、适合维修、改造、扩建护理专区(院)的供养机构,也可完善配套,统筹设置区域性中心护理专区(院),实行跨镇(街道)供养。对选择分散居家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选择安全舒适,具有康复和护理能力的养老机构和组织负责保障,建立照护人、镇(街道)民政部门联系人和供养对象之间的“1+1”和“1对1” 工作责任制,镇村民政工作人员定期走访,提供定点定时医疗体检。

通过对现有的社会福利中心、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进行资源整合,采取单个机构公建民营、整体打包连锁运营、医养结合联合运营、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我市将充分运用社会专业力量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养护水平。社会力量参与供养照护服务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其中,公建民营的供养机构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承接政府购买特困老人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根据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按协议给予相应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针对失能半失能人员“病有所治”的刚性需求,我市积极推进护理专区(院)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建,按规定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做到小病、慢性病不出院,大病转诊治疗。护理专区(院)内设医务室和护理站,符合医保协议管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入住供养机构并参保的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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