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 松溪县优化政策环境 促进生态养老和医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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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松溪县优化政策环境 促进生态养老和医养结合

近年来,福建省松溪县以列入全省农村幸福院试点县、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县和社区居家养老“三社联动”试点县为契机,多措并举,优化政策环境,创新体制机制,拓展服务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公建民营、以养促医、以医补养”的生态养老和医养结合项目,积极打造山区养老服务样板,有效地提升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健全服务体系

实现居家养老人性化

搭建养老服务平台。优化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以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为依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个、日间照料中心3个、村老年活动中心111个,为日托老人提供专业的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家庭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

开启智慧养老模式。积极培育一批智慧养老示范企业、智慧养老示范社区,依托智宇孝老集团试点开展“互联网+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单位、企事业等服务机构为网点、网络中心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共享体,促成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民生110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推广使用12349养老服务专用号,精准承接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开启智慧养老服务模式。

拓展人文关怀服务。投入200多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80周岁以上老人及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建档立卡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等特定老年群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节日慰问、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人文关怀服务。同时,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文艺汇演、体育健身、志愿服务等活动,让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丰富供给形式

实现机构养老多样化

打造生态养老项目。发挥国家生态县、省级森林城市等金字招牌优势,融合人文宜居与养生养老元素,高标准、高起点策划总投资4亿元的生态养老康复中心,政府负责筹资建设基础设施,管理运营全面向社会招商。项目建成后可容纳老人420名,全方位提供休闲养生、疗养康复等高端养老服务。

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革。采取“公建民营、管办分离”模式运营,鼓励社会资本融入养老服务经营,先后将祖墩、花桥两个乡镇敬老院推向市场开展试点,成功破解乡镇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的难题, 先期采取公建民营的祖墩、花桥2个乡镇敬老院入住老人共76名,入住率达84.4%。

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综合考虑县域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等因素,采取“省县乡三级补助一点、村自筹一点、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捐助一点、挂点单位扶持一点”“四个一点”筹资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目前,全县已建成农村幸福院65个,全县六成以上的行政村(居)已实现幸福院覆盖。到2020年,该县将完成75个村幸福院建设。

推动融合发展

实现医养结合一体化

在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在县中医院成立养老中医科,重点推出针灸科、推拿科、心血管科等与养老相关的科室,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整合县医院、县中医院等医疗资源,开展全科医生进社区、免费义诊、日间照料康护志愿服务等活动。投资500万元在郑墩、旧县等3个乡镇卫生院建成国医馆,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保健、药膳管理等医疗服务。

在养老机构引入医疗保健。制定《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投资1.2亿元建设集孤老供养、社会养老、优抚保障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实行“医养结合、分类服务”的运行管理模式,为住养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预防保健等医疗保健服务,开辟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的突发疾病和慢性疾病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护理。

加快培育养老和医疗人才。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和“家政服务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委托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定向培养本土医学人才,积极参加“人才·南平校园行”招聘活动,统筹解决好引入人才的住房安排、子女就学等问题,推动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无缝衔接。

创新体制机制

实现养老管理有序化

政策扶持机制。出台《关于加快补齐短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投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目前,全县拥有养老床位1153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1张。

资金投入机制。将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的8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和5000元的运营补贴;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参加保险除省上补助部分外,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行业监管机制。依照建管并重原则,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依托统筹管理、按需分配、专账管理、报账核销等方式,实行一村一册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组织对农村幸福院运营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以考评倒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完善消防、卫生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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