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6月起施行 老年人优待证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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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6月起施行 老年人优待证免收工本费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于6月1日起颁布施行,本市居民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免收工本费。

从文件内容看,我市对老年人的优待、优惠力度明显加大:除了办理老年优待证免收6元工本费,文件还明确规定:

1、60—69周岁的持证老人,进入政府设立的旅游景点、办理老年人优惠乘车卡,享受半价优惠;

2、老年人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飞机及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先服务;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4、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保障待遇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市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5、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尊老金和政府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6、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原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7、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还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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