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印发《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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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印发《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提升老年人优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办、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精神,近日,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深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是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老年优待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积极营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确保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让老年人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实施意见》明确,优待的基本对象为户籍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常住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给予同等优待。外埠老年人来州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在参观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建筑、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方面享受本州老年人同等优待。各县(市)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拓展优待范围。

《实施意见》制定了包括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等六个方面22条具体优待措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必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气,全州老年人将得到更多实惠。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要协力推进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要强化督促检查,州、县(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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