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宿迁市区老年人助餐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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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宿迁市区老年人助餐点的公告

 

 

市区各餐饮机构(企业):

为促进市区老年人助餐点快速健康发展,扩大老年人助餐点有效供给,围绕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助餐服务需求,以社会力量运营的餐饮连锁企业为主要依托,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通过政府宣传引导、企业运营实施、第三方机构监管,更好地为有需求的政府兜底老人和社会老人提供助餐便利服务,现将市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助餐机构(企业)相关要求

助餐点准入范围

1、连锁助餐机构;

2、餐饮、食品企业;

3、单位食堂;

4、居家养老中心;

5、养老机构食堂;

6、其他具备助餐条件的助餐点。

助餐机构(企业)资质要求

开展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助餐机构(企业),须通过区民政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集中就餐的场所应能容纳20人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餐厅内要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餐厅内一楼(其他楼层须配备电梯)有适合老年人就餐的桌椅和餐具,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餐具和桌椅等。

助餐点应在店外挂统一标识的助餐点标识牌,门店入口处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在店内设立老人就餐区域标识,并设立老年助餐公示牌,将服务对象、优惠标准、工作时间、助餐方式向社会公开。

助餐机构(企业)惠老政策

助餐点各种食品菜肴价格由其根据运营成本自行合理定价,定价应符合市场规范和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不得将对老人优惠的金额列入成本计算。为鼓励困难老人就餐,助餐机构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就餐补助,助餐机构在食品菜肴当日价格的基础上,早餐、午餐、晚餐分别优惠0.5元、1元、1元;对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生活贫困(低保标准2倍以内)老人、失独老人五类群体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自理老人就餐,早餐、午餐、晚餐分别优惠1元、2元、2元。

技术支撑

各助餐机构(企业)到市民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企业购买助餐点刷卡系统设备,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市民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企业参加技能培训。

助餐方式

助餐机构(企业)在实体店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也可与市场送餐企业合作或独立开展助餐服务。助餐机构(企业)与送餐企业合作助餐时,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食品卫生、配送流程、服务价格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二、政府扶持政策

1、对被纳入助餐点的机构(企业),市民政部门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免费为其进行统一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2、为支持促进助餐点快速健康发展,对年度内为老人提供助餐人数达一定规模的助餐点给予适当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单个助餐点每年为老人提供助餐人次达到2000-5000人次的,给予0.5万元奖励;达到5000-20000人次的,给予1万元奖励;达到20000-50000人次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到50000人次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助餐人次以刷卡系统后台统计的数据为依据,在年度结算前由市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后确定,奖励资金年终一次性结算。

3、对列入老年人定点助餐企业,享受以后政府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

三、政府监督管理

市、区民政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助餐机构(企业)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骗取奖励资金的助餐机构(企业),取消其助餐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申报方式

主城区范围内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餐饮机构(企业)自行向所在区民政部门书面申报,各区民政部门将派人到现场考察后确定是否符合助餐点条件,并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申报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至8月15日止,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宿豫区民政局福善科 84465737

宿城区民政局救助站 82960183

宿迁经开区政社办社保处 88859829

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 80986811

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 8492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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