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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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流程

凡具有三河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即 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行“本人申请、村(居)镇(街道)核实、市审批备案”的动态管理发放办法,依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申请享受高龄补贴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的老人,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见附件1),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因健康等原因,老人可委托亲属为其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受托人须除提交老人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村(居)委会受理审核。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和公示工作。村(居)委会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村(居)委会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开栏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核意见,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三)镇政府(街道办)审核上报。镇政府(街道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和《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上报市老龄办审批。

(四)市老龄办审批。市老龄办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于批准次月起发放生活补贴。

二、变更高龄补贴标准审批程序

80周岁以上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在凡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前1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变更发放生活补贴标准。填报《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变更表》3份(见附表2),村(居)委会应在收到变更表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市老龄办审批。

三、终止享受高龄补贴审批程序

1、迁出终止。户籍迁出本辖区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80日的停止发放生活补贴。村(居)委会应于查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表》3份(见附表3)上报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在核实后上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区或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贴。

2、去世终止。享受补贴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也可自行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于查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表》3份上报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业务咨询电话0316-325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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