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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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因地制宜,适度普惠,在保障特定老年人群托底服务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资源,加大基础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配置力度,着力解决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实施意见》从老年人医、养、用、住、行、教、娱等各方面明确了17项重点任务: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年福利制度,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省级财政对困难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可比照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加强老年群体管理,扶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组织开展活动,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对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的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老年优待政策,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快老年大学建设步伐。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拓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加大老年人司法救助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每年开展“全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和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健全保障机制,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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