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有困难,应从以下几个点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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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有困难,应从以下几个点给支持
民间资本作为市场化运营的一种资本形式,可在发挥市场起决定作用的经济体制中,弥补政府在养老服务领域中的市场失灵的不足,提高市场资源的利用效率。
一、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困境
在实际中,我国的民间资本在投资养老产业尤其是社区养老这一领域还存在众多困难。
(1)民间资本融资难
民间资本的组成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民营企业所掌握并用以投资的资本,以及居民储蓄存款、市场游资、居民手持现金、退休基金、房屋保险基金、非国有经济资产等,将如此分散的民间资本集中起来本身就是一个难题。
此外,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受阻碍,缺乏有效的融资平台。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现存的融资途径有两种,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高,因此只要少数大型的民营企业才有可能或者直接融资。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经济能力有限,自身的发展能力不足,很难在主板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个体企业或者三资企业的融资长期以来存在歧视,因此民营企业缺乏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途径。而对于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来说,规模和实力不够就难以达到现行银行制度规定的信贷条件,缺乏相应担保或抵押物品,民营企业也难以从股份制中小银行贷到资金。所以,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有限,只能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中艰难生存。
(2)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与社区养老的公益性失衡
民间资本的私有属性决定了民间资本的逐利性,尽管民间资本投入社区养老服务有带有一定的公益性,但是资本的私有属性决定了投资必然也要追求一定的利益回报。社区养老服务追求的是为全社会的老人谋求社会福利,从侧面反映出公共物品的性质,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而它又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其收益的内在性决定了民间资本介入与社区养老服务是可行的。
社区养老服务需要以定价收费的方式来维持,是为了让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养老有可持续的发展动力,但与此同时也需要遵循其公益性的本质。同时考虑到社区养老的主要受众是老年群体,他们的参与程度直接决定了社区养老服务能否有效开展。由此可见,由于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和老年人群体的购买力有限,养老服务的收费要在收益性和公益性的两者中取得平衡。这显然不符合大多数投资者的本意,便难以吸引大量民间资本投资参与社区养老中。如何协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同时又保证养老事业的公益性与民间资本的逐利性是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养老服务应该考虑的问题。
二、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路径
(一)融资难题:减少民间资本融资的自身困境
我国民间资本积累量较大,但分散性强,大量民间资本缺乏进入民间金融体系的渠道,处于游离闲置状态,非组织化特征明显。
(1)建立区域民间资本聚集区,提高民间资本使用效率。
政府可以通过在不同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和民间资本的特点,专门针对民间资本的筹集和借贷提供系列的配套服务。
政府还可以通过各类的媒体平台和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金融公共信息平台,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提高民间资本信息的传播效率,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以此提高明见避免盲目投资,而且降低金融风险,解决社区养老机构融资困难问题;
(2)政府要明确界定“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加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干预,为民间资本的集资提供便利的途径。
一是政府可以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或者民营资本的借贷提供绿色通道,为其向股份制银行或者国有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政策支持;
二是政府可以降低民营资本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借贷利率,以此来降低民营资本投入的成本,提高民营资本介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竞争性。
(二)政府决策:优化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政策环境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利用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产生的投机性活动此起彼伏,虚高的利率信号导致民营资本要素供给向非生产性方向流动,使得民间资本服务于实体经济方面的份额减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减弱。
(1)要完善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养老的准入和准出机制,可以探索公私合办、公办私营等形式,创新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养老的发展模式;
(2)要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规范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养老的市场行为;
(3)建立“四合一”民间资本供求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民营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民间资本供求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包括预防和防治措施和信息反馈模块,并且由民间资本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协会负责协调的权利,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私人借款的监督。
(三)开启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多元化模式
(1)分类划层,保证定价结构灵活性
分类划层,准确定位养老服务提供者的功能。建议允许民办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准许投资方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利润分红。就具体的操作而言,要明确承认出资的资产私有属性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社会和出资人的产权属性,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允许出资人通过合法的竞争渠道获得利润。
为了平衡养老服务公益性和民间资本逐利性的特点,还需要对不同的老年群体分配提供差别化需求的养老服务。对生活有困难的老人采取无偿或低偿的收费方式,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群体,也要满足其不同标准的养老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具体来说,可以根据相关的条件,在一定的基础上先考虑公益性的要求,优先满足年龄偏大、收入较低和身体伤残情况的老人,不收或以较低价格收取其服务费用,保证期基本生活水平。在公益性的要求满足的基础上,可以提高养老服务的水平,丰富养老服务的需求类型,并且创新养老发展的模式,大力鼓励非营利性组织的参与。
(2)完善对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考核和评估
要构建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质量评估体系和奖惩体制,完善对民间资本运营的监督管理。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社会养老行业协会应该对民间资本的发展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审核,在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方面建立质量标准。奖励运营良好、合法经营的机构,而质量标准不合格、组织违法经营的,应当立即取消服务资格或者吊销许可证,并设置准入门槛。
建立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考核机制、监督机制、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服务机构可以获得材料和政府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以确保政府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同时对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养老机构的规范发展,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养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