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是福利还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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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是福利还是产业?
一周前,阿沐收到《环球老龄》杂志的朋友寄来的一本新书,作者是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书名叫《超老龄化社会的来临——长寿新时代人类的伟大前景》。
这本书系统介绍了中国老龄化现状,澄清了广泛存在的认知误区,厘清很多重要概念,应对方案总结起来就是:国民教育、政策、产业布局预则立不预则废。
阿沐今天就摘取其中一篇和大家分享。这篇文章具体分解了“养老”这个模糊概念下的丰富内涵,条理清晰地表述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其中的权责。
别着急在评论栏发表你的观点,认真读完全文,相信你会对文章标题中所提的问题有更深刻认知。
“养老”,是福利还是产业?
一旦用“养老“这个概念,这个问题就很难清晰理解。当然,不容否认,有少数人更愿意说不清,否则,部门利益,还有搭福利便车贪污腐败就会断了后路!
让人扼腕的是,还有一些社会人士也认为,"养老“的责任在于政府。他们不知道,如前所述,政府一分钱也没有,所谓政府责任其实就是纳税人责任,政府的钱全部得由纳税人出。
那么,问题来了,用纳税人的钱办所谓“养老”的事,究竟是给哪些人“养老”?依据是什么?这又说不清楚了。
最可恨的是少数打着“养老”的公益幌子,干的却是缺德的买卖,套取政府“养老”的补贴,为老年人提供不了像样的服务。以上这几种错误模糊概念导致老龄服务乱象环生。
人到老年期所需要的无非服务和产品两项。如果单单从这两项来说,谁也说不清“养老”的性质。这里,我们主要先分析老龄服务,老龄用品的相关问题我们下面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老龄服务是混合品,兼有公共品和私人品两种属性。
第一,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以长期照护为核心的老龄服务保障是针对人到老年期面临的贫困、疾病和失能三大风险而产生的三大需求,但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主要是解决老年人的吃饭、防治疾病问题,而老龄服务主要是指人到老年期发生半失能或失能以后的长期照护问题。
第二,老龄服务属于生活性公共服务范畴,但不包括老年人和其他居民共有的公共服务(例如面向所有居民的社区服务),而是特指老年人的特殊服务需求,重点是长期照护服务问题。
第三,低龄、健康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属于老年群众工作的范畴,也属于老年群体社会管理和老年群体自治的范畴,还可以分别纳入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和公共教育的范畴(目前的老年教育需要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纳入公共教育服务)。
第四,人在老年期前后的金融服务属于纯私人行为,这类金融服务也属于纯粹的市场行为。
第五,低龄、健康老年人入住商业性服务机构,以及他们享受纯商业性的文化、教育、旅游等服务,这是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干预,但从方向上我们应当坚持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
最后,老年维权服务属于老龄工作部门的一项工作职能,不在老龄服务的范畴。
因此,不能把老龄服务泛化。我们中文里面的这个“服务”概念本身就存在无所不包的缺陷。我们在使用时,特别是在制定政策和进行商业操作时,需要纵深分析研究,提出内涵明确、外延明确的操作性概念。
目前还有一个“基本养老服务“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不清晰。这个“基本”是指服务对象,还是指服务内容?抑或是指服务水平?这些问题都值得认真商榷。
总之,老龄服务既是公共品,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也是私人品,需要个人和家庭承担责任,可以由市场供给。由此看来,对于老龄服务我们主要是要界定清楚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的边界。否则,用“养老”这个概念的模糊思维方式,到头来老龄服务这笔账就会成为一大笔“模糊账”。
这就是目前的现实,也是我们这个世界上第一大老龄服务市场大国令人汗颜的地方——我们说不清楚是什么!下面再进一步分析。
第一,首先要理清政府责任。中国是世界上失能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如果由政府包揽,由纳税人买单,这件事情办不好,还会出乱子。
从政府职能来说,如何发展老龄服务,其具体职责就是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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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为发展老龄服务提供公共品,包括制定战略规划、完善政策法律、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制定服务标准、监管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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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就是为贫困失能且家庭无照料护理能力的老年人兜底。
但是,兜底主要是为他们的服务买单,未来的方向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政府的兜底职能,决不能再走政府直接举办老龄服务机构的老路。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已经建立起来的公办老龄服务机构,一些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关键是未来还会给公共财政带来新的无底洞风险,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着眼长远来说,必须通过改革交由社会力量举办。
其次,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未来海量的老龄服务需求唯有通过市场化和产业化方能担当。许多人担心市场化会吸老年人的金,会导致老年人得不到应得的服务。其实,这种担心是对市场化的无知。
中央之所以要发挥市场配置老龄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本道理就在于:如果老龄服务市场实现充分竞争,老百姓通过投票,服务价格会降下来,服务质量也会提高。否则,再走公办的老路,我们送父母去老龄服务机构恐怕还要市长的条子。这条路不能再走了。因此,现在中央在老龄服务上的重大决策就是要全面放开。道理也正在于此。
最后,个人和家庭不能不负任何责任。除了那些兜底对象外,其他人享受老龄服务,在根本上要靠制度安排。这就是需要解决制度性的老龄服务费用来源问题,即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津贴和慈善捐款四个层次的保障制度。其中,政府、用人单位要承担一部分,但个人的责任不可推卸。
现在最棘手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制度,那些贫困线以上、低收入以下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费用是一大难题,需要解决。当然,高收入人群不需要政府操心,但也需要提供政策、法律和服务质量监管等公共品。
总体来看,老龄服务是一个混合品,既有福利成分,更有产业空间。问题在于要理清政府职责,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个人和家庭要负起应有的责任。
只有走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道路,老龄服务业才有希望。当然,走福利化的路子是行不通的,因为,走福利化道路的前提是政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这是纳税人不能答应的,也违背现代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