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政府出台文件补贴养老服务业
导语
麻城市政府出台文件补贴养老服务业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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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政府出台文件补贴养老服务业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麻城市政府出台文件补贴养老服务业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2号精神,加快推进麻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麻城市政府出台文件补贴养老服务业(麻政办发[2015]15号)。
文件要求,要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落实优惠政策。在土地划拨、征用等方面减免、简化,在税费征收上给予优惠。
建立补贴制度。全面建立重点针对分散居住“三无”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高龄老人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每人每天提供不少于1小时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要在2015年底前,对经民政部门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给予运营补贴;要加快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城市社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分别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市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对经济困难、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制度的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