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互联网医疗”近五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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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互联网医疗”近五年相关政策
2014年
2014年8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发布。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作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意见》明确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此外,医疗机构具备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可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维护、改造、升级,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
2015年
2015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5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了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实施要点,要求各试点省区人民政府要支持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为在全国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 同时,各试点省区要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服务收费、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2015年3月,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互联网+”行动计划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5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到,要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到在健康医疗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要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2015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2015-2017年)》(豫政办〔2015〕109号)文件中指出:“推进智慧医院及网络医院建设。”
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指出建设目标: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均提出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明确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
2016年
2016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先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打造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到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公用格局。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
2016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首次将有关健康医疗产业的纲要提升至国家层级的战略,明确提出到2020年健康服务的总规模达到8万亿,到2030年达到16万亿。其中第六篇第十八章提到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要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这是互联网医疗首次被提到国家战略层面。
2016年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出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智慧医疗产品。
2017年
2017年1月,《“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促进人口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快速有序发展,全面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益民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能力。
2017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推广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要求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
2017年1月17日,卫计委发布《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完善远程医疗政策,推动构建“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启动“互联网+医疗”行动计划,推广使用“健康xx”APP,推动网上预约、候诊提醒、自助缴费、健康档案查询等便民服务功能开通使用,通过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
2017年2月22日,卫计委发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促进医疗智慧化发展。
2017年4月25日,卫计委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方案,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
2017年5月5日,卫计委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荐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及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
2017年5月8日,卫计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诊疗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两份征求意见稿强调远程医疗只能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并拟定“此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应在办法发布后15日内予以撤销”等条款。
201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基于人工智能开展基于组识别,蛋白组学、代谢组学等研究和新药研发,推进医药监管智能化。
2017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现代医药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医疗供给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
2017年11月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监管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同时,明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再受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的申请。
2018年
2018年1月,《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改善医疗服务的有效措施,明确提出要以“互联网+”为手段,建设智慧医院。
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在线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不忙分工的意见》,通过发展“互联网+医疗”、医联体等,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2018年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做出明确规定。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创新驱动,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意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监督,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意见》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七方面与医疗健康产品相结合。同时,强调将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并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