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建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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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建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未富先老”、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少子化……中国老龄化特点凸显。城乡之间、不同群体的老人之间,保障水平、服务水平,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如何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了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省政协委员王继龙认为,我国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尚处在探索发展阶段,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政策法规影响,对此,政府需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针对农村地区医养康护机构设施供给缺乏的现状,王继龙提出,政府应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投入力度,鼓励多元主体开发形式多样的医养服务和产品;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康养服务机构,应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与公办医养服务机构一视同仁,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通过调研,省政协委员费绍杰了解到,我省大部分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均以开展门诊、急诊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仅设置抢救床或留观床,并未设置康复病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住院康复医疗需求。建议围绕资金补贴、用地保障、投融资、税收减免等方面,研究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保障措施。要明确规定,凡是医疗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费绍杰还建议,对农村敬老院的承包经营主体进行严格考核,与供养经费挂钩,确保供养服务标准不降低;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并从中单独列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五保”老人的医疗费用,医院提供“一站式”服务。
省政协委员段丽元建议,向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诸如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权益保障等服务,及时解决居家养老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迫切需要为居家养老提供社会化服务。
同时,段丽元认为,应该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中心和站点服务能力,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开发养老综合服务包,提供更加多元、精准的适老服务。
“应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的养老政策、资金倾斜扶持力度。”段丽元还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对云南养老产业的项目支持、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重点支持发展融合旅游的养老健康服务业。
省政协委员张龙明则希望省级有关部门将民族地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建设项目列入省级项目资金支持范畴,并尽快启动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