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医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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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医疗健康”
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目的在于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
这一次是正式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出台,此前进行了长时间的调研和考察。
4月26日上午,国家卫健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题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和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有关情况”,发布会在中日友好医院举行。
4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召开媒体吹风会。会议透露的主要结果是,互联网医院得到了官方认证,同时互联网将全面链接医疗、医药、医保服务,并针对互联网医疗安全隐患、数据安全、互联网医院举办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4月更早的时候,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上海市市委书记李强、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上海市市长应勇等一行领导,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远程医学中心实地考察“互联网+医疗”、医联体等形式建立的分级诊疗新格局。
参观结束后的第二天,总理便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与医疗相关的是:
第一,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第二,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