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暂行)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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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监督、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体系,巩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近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布了《大连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为依据,以大连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为基础,全面对标学习上海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机制,按照“以评促建、突出质量、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的,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星级划分的总则、划分原则、评定条件、划分标准、星级标志管理及附则六部分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各种类型、不同经济形式和管理体制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国外境外独资或合资合作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养老机构、敬老院和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的托养机构;凡依法登记和备案、在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设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入住率达到30%以上且一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参加星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的星级分为五个级别,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完善;星级划分依据评分确定,满分为1000分。满分不足500分的,为一星级;得500分(含)以上不足650分的,为二星级;得分650分(含)以上不到800分的,为三星级;得分800分(含)以上不到900分的,为四星级;得分900分(含)以上的,为五星级。星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表示养老服务机构星级的评审结果。星级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有效期为3年,到期须重新申评。
这次《大连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暂行)》的发布,是继在2015年发布大连市养老服务行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DB/2102)标准的基础上,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分级标准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标准》更加注重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营、规范管理,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健全服务设施、培育服务队伍、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荣誉感和信誉度,有力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上新台阶。下一步大连市民政局将在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展《标准》的学习贯标活动,并适时启动星级标准的评定工作,同时还将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星级评定奖励。(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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