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今年实行阶梯水价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也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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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今年实行阶梯水价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也有变化'
新疆晨报讯(北疆晨报记者 袁子清 通讯员 同毓梅 )为了有效引导居民节约用水,2017年1月1日起,独山子区按照克拉玛依市居民用水的通知和规定,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分档水价按自治区确定的1:1.5:2价格比例确定分档标准。第一档水量内水价为每立方米1.9元;第二档水量内水价为每立方米2.85元;第三档水量内水价为每立方米3.8元。同时,按年度周期计量,在计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另外,同期独山子区还要落实克拉玛依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策。该文件规定,克拉玛依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20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20元/立方米调整至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不产生污水或自行处理达标排放的用水户,免交污水处理费;按照市城市供水分类水价政策生活用水户及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按照居民阶梯分档水量和水价标准。意思就是,每个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档,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08(含)立方米;第二档,户年用水量在108-216(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户年用水量为216立方米以上。对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