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80岁以上老人可领取高龄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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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修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80岁以上老人可领取高龄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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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修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80岁以上老人可领取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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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实习生王雅萍)7月19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增设多条人性化条例,如新建小区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步验收交付;80岁以上老人可领取高龄津贴;独生子女照顾老人给予不超过十天的护理假等。

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

《修正案(草案)》提出,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龄人口比例以及分布情况,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将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及老年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场所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总体规划。此外,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规划、建设、验收及交付使用等环节同步。

80岁以上老人可领取高龄津贴

保障法修订后,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按月发给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给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寿补助金。市、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人员为本地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商业、金融及供水等各类服务行业,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在公共健身活动及文艺演出方面都应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同时,《修正案(草案)》鼓励用人单位依照规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对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

【原标题:海南修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80岁以上老人可领取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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