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退休,在企业工作近二十年只交八年养老保险怎么办?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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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该怎么办?
一些人确实工作了很长时间,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15年。
2002年参加国企工作,2011年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2019年又面临退休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规定,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基本条件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同时又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迟退休继续交费至满15年为止,然后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另外,《社会保险法》也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延迟退休不划算,毕竟少领好多年待遇;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也不划算,毕竟养老待遇低,没有年年增长养老待遇的固定模式。
其实,还有第三条路,那就是养老保险补缴。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首先,个人不可以补缴养老保险。根据2016年人社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不可以通过事后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那么,个人不可以补缴,其实企业可以补缴。
企业在职工就业时,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
不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规定,劳动监察维权有两年的有效期,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至两年结束。如果超出有效期的,劳动监察部门会不予受理。
2011年开始缴纳社保,说明没交社保的违法行为已经结束了,到现在已经8年多了,肯定已经超出时限。
但是,我们依然可以提供证据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工资表等材料,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一般档案保管规范,相应的工资表等证据材料会齐全的。
确认劳动关系以后,凭借相应的工资表等材料,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缴,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不能拒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欠社会保险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
所以,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还是应该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
当然最实际的情况是,很多劳动者由于临近退休,靠不过维权的漫长程序,选择了自己负担企业和个人部分的方式,来进行补缴养老保险。虽然这也是一种途径,但是毕竟职工权益受到损失了。
其实法律明确规定,不缴社会保险费就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并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如果拖延时间太久,相应的维权,证据材料也会不断灭失,甚至企业都有可能破产倒闭,还是早一点维权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