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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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6]2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现将第二十二条任务“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的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遴选出拟表彰省市名单统一报送至国务院办公厅,同时在中央有关补助中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南哲010-68502617 nanzhe@ndrc.gov.cn,张明 010-68501667;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王晖 010-68551292 wanghui@mof.gov.cn;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罗海平010-58123306,nkfengyun@126.com;民政部社会福利司 马雅欣 010-58123250 laonianrenchu@163.com。
附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2016年12月28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 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 号)要求,客观、全面、 准确的反映地方工作成效,充分体现鼓励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的 政策导向,现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
1、重点建设任务 按照“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要求(国家发展 改革委、民政部即将印发相关文件),拟到 2020 年进一步健全完 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任务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解决,中央预算内 投资重点建设任务是:
(1)支持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符合要求的医养结 合养老设施(综合性养老设施,具备医疗功能,但不包括单独医 疗或以医疗为主的卫生设施)建设。床均面积 42.5—50 平方米 之间,每个设施建设床位控制在 500 张以内,建设规模控制在 21250 平方米以内。
(2)支持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 床均面积 26.5—32.5 平方米之间,每个设施建设床位控制在 300 2 张以内,建设规模控制在 8000 平方米以内。
(3)支持配置设备包。建设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 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含改扩建项目), 可同时申请设备补助,设备包配置标准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 准(建标 144-2010)》。
“十三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见“十三五”养老 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即将印发 相关文件)。“十二五”项目建设要求参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规划(2011-2015 年)》执行。
2、激励支持办法
(1)评价指标
指标 1(单位:%):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与全国 平均值(30)的比例。重点考核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情况。
指标 2(单位:%):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重点考核 养老服务资源结构合理情况。
指标 3(单位:%):本地区民办养老机构数在养老机构总量 中的占比情况(含公建民营项目)。重点考核社会力量参与程度 情况。
指标 4(单位:%):前两年建设项目完工率。重点考核项目 实施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
指标 5(单位:%):当年建设项目开工率。重点考核项目前 期工作成熟情况,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评价办法
设置 5 个指标,权重均为 0.2,在此基础上测算得出各地评 3 价系数,以评价系数最高值为满分 50 分,各地分值=各地评价系数/评价 系数最高值×50,计算得出各地分值。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领域
1、重点建设任务
建立健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居家为 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创 新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扩大护理型养老床位、民办养老机 构床位比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大力培育居家服务组 织和机构,提高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建立健全经济 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补贴制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2、激励支持办法
(1)评价指标
1、指标 1(10 分):失能老年人入住率,具体是指失能老年 人入住总数占总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
2、指标 2(10 分):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具体是指辖 区内至少有 1 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机 构)的居委会占居委会总数的比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 指符合国家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的养 老服务设施。
3、指标 3(10 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具体是指在 辖区内,至少有 1 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幸福院 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村委会占村委会总数的比例。社区老年 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 4 务基本要求》的养老服务设施。
4、指标 4(10 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具体是指民办 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
5、指标 5(5 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比例,具体是指内 设医务室成为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占有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 的比例。
6、指标 6(5 分):老年福利补贴覆盖率,具体是指发放经 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的县级行政区数量占本省份所 有县级行政区数量的比例。
(2)评价办法
1、指标 1(10 分):失能老年人入住率达到 40%及以上的为 满分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2、指标 2(10 分):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到 80%及以 上的为满分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3、指标 3(10 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到 40%及以 上的为满分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4、指标 4(10 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达到 50%及以上 的为满分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
5、指标 5(5 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比例达到 40%及以 上的为满分 5 分,每减少 2 个百分点,扣 0.5 分。
6、指标 6(5 分):老年福利补贴覆盖率中,将各类福利补 贴综合为一项制度发放的,覆盖率达到 100%为满分 5 分,每减 少 10%,扣 0.5 分;各类福利补贴分别出台发放的,高龄津贴覆 盖率达到 100%为满分 1.5 分,每减少 30%扣 0.5 分;护理补贴覆 5 盖率达到 100%为满分 2 分,每减少 30%扣 0.5 分;服务补贴覆盖 率达到 100%为满分 1.5 分,每减少 30%扣 0.5 分。 以上共计 6 个指标,总分 50 分。
二、奖励办法
(一)名单表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三部委将依据以上考核办 法,计算各地两项分数,相加得出各地总分。在此基础上,遴选 出西部地区前 2 名的省市、中部地区前 2 名的省市、东部地区前 2 名的省市,纳入拟予表彰名单,统一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二)资金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将在安排下一年度养老服务体系 (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从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 总量中单独切出一部分,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
财政部、民政部在安排下一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 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 10%权重), 对表彰省份予以资金倾斜。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统计并汇总本 地区指标情况,并请于每年 12 月填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 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见附件 1),12 月 20 日前报 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2016 年情况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前报送)
(二)请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统计并汇总本地区 指标情况,并请于每年 12 月填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彩票 6 公益金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见附件 2),12 月 20 日前报送至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2016 年情况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前报送)
四、监督管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持续做好指导 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强领导,确保数据真实、及时 上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将取消当 年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该办法自 2016 年 12 月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民政部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内容。
附件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附件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