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 长护险人员的评估等级及服务形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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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长护险人员的评估等级及服务形式是如何规定的?
我母亲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由于将近70岁,且身患多种老年疾病,行动不便,需要专人照料。现在想为她申请长期护理保险,但听说要先进行评估,并且只有达到一定等级才可以享受,我想具体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另外,纳入长护险的人员是否一定要住在养老院才可以享受待遇,具体有哪些服务形式?
根据本市长护险相关政策规定,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是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参保人员要求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需进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目前评估等级分为:照护1级、照护2级、照护3级、照护4级、照护5级、照护6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其中,照护1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照护2至6级的,可以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目前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
1、社区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2、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其中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3、住院医疗护理,指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入住在其机构内护理性床位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参保人员在申请长护险待遇时,可在书面申请表上选择所需要的服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