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养老“双十条”出台 !有哪些亮点省民政厅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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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养老“双十条”出台 !有哪些亮点省民政厅深度解读

原标题:福建养老“双十条”出台!有哪些亮点?省民政厅深度解读

目前,福建省有532万老年人口,80岁以上失能、空巢、政府兜底的老人总数在200万人左右,到2020年老年人口预计达到615万,约占总人口的15%。

备受关注的养老话题,我省再出重磅利好新政策。日前,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双十条”措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养老机构管理,致力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面临的许可难、用地难、运营难、服务质量不高等重难点问题,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整体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

日前,省民政厅接受专访对新政进行深度解读。

养老“双十条”有哪些亮点?

“双十条”措施在用地保障、医养结合、运营模式、补助政策、准入门槛、服务人员保障六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明确经济型养老机构用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签约合作,设立诊疗延伸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市跨县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

明确入住医保定点养老机构的参保人员,符合要求的医疗费用、床位费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按标结算

明确省级补助政策由“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从今年起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护理补贴

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可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每个社区设置1-2个社区助老员,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协助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事务。

居家社区养老“十条”解决这些问题

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明确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配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实现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

解决专业化服务组织持续运营难的问题

明确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从今年起,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享受每年每床1200元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

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规范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细化提供紧急救援或应急救助服务、上门看病或康复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助餐助浴服务、代购代办服务、心理咨询或聊天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八类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精准对接服务需求。明确提出建立失踪老人信息发布平台。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县(市、区)政府可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每个社区设置1-2个社区助老员。

解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难的问题

通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督查考评机制、定期评估机制、星级评定机制和退出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确保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老年群众满意度。

养老机构发展“十条”解决这些主要问题

解决已建养老机构许可率低的问题

目前我省开办运营的养老机构许可率为7%,低于全国40.9%的平均水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双十条”措施出台实施1个月内完成未取得许可养老机构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等情况。根据排查情况,按照优化简化的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办理设立许可。

解决新建养老机构规划缺失、用地难、审批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要求各市、县政府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明确经济型养老机构用地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规定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解决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问题

我省现有乡镇敬老院861所,床位总数约3.5万张。全省敬老院床位使用率仅17%。明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乡镇敬老院,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入住需求。根据每所乡镇敬老院消防等设施改造成本核算,明确今、明两年对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当地敬老院建设改造和运营补助。

解决养老机构运营亏损、医养融合不够等问题

目前全省开办运营的养老机构955家,内设医疗机构的仅137个,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法人35个,只有4%左右的养老机构纳入了医保定点。此外,不少养老机构存在运营亏损。从2018年起,对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的护理型床位提高补贴标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标准从每床200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以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数按上述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

提出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并延伸开展服务;入住医保定点养老机构的参保人员,属于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发生的床位费,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结算。强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等。

(via:福建日报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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