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扬州老年人可享这些福利 外地老年人“同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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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新闻发布会。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扬府规【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试行)》(扬府发〔2003〕153号)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老龄化步伐加快,老年人优待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2003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4.5%,2017年底,老龄化水平提高到25.2%。二是老龄事业迅速发展。近年来我市老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老年人优待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需要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国家和省老年人权益法都陆续出台,上位法对老年人优待作出了新的规范。因此,我市原有2003年试行办法,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及时修订《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较为必要。
《办法》共23条,从优待条件、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医疗保健、老年保障、维权服务、为老服务、尊老敬老等八个方面对老年人社会优待作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享受优待的条件。《办法》第二条规定,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国内公民。老年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二)关于文体休闲方面的优待。《办法》第六条规定,老年人(包括外地老年人)凭《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可以享受下列优待:1.老年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证件,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2.进入一般公园、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3.在全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内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活动场地、器材免费使用。在市游泳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体育场健身锻炼时,老年人凭身份证、《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所有项目均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高危项目必须由子女陪同。开展全市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比赛或活动,市体育系统所属的体育场馆(场地)优先安排,实行免费。4.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实行免费。5.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站(室)、老年阅览室、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一律免费对老年人开放。
(三)关于交通出行方面的优待。《办法》第七条规定,老年人(包括外地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及一张免冠彩色近照,到市民卡营业厅办理老年人优惠乘车卡,60周岁至69周岁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免费乘公交车。《办法》第八条规定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轮船码头、机场等客运场所,对持有《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的老年人实行优先购票、检票和上下车、船、飞机的优待服务,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和公共汽车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的席位。
(四)关于医疗保健方面的优待。《办法》第九条规定,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一站式服务窗口应该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对持有《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的老年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导医、挂号、就诊、住院等实行优先服务,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老年患者,开通预约就诊、检查住院等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该为辖区内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对有需要的老年妇女免费妇检)等服务。《办法》第十条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五)关于老年人保障方面的优待。考虑到近年来我市在老年人社会保障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办法》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最低生活保障、尊老金和意外伤害保险、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三无”老人供养进行了规定。
(六)关于老年人维权方面的优待。《办法》的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和诉讼费、公证费减免以及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处理进行了规定。
(七)关于为老服务方面的优待。《办法》着力解决现实中养老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气、用热等优惠问题,是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的生活实际问题,《办法》依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经过多方研究论证,设置第十七条:规定各地公共所属绿地、林地、空地、操场、广场等,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就近晨练、健身、广场舞等提供方便。设置第十八条,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气、用电、用热和安装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设置第十九条规定,民政、工商等部门对符合相应条件创办老年福利机构,应当优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和证照。
(八)关于尊老敬老方面,为构建敬老爱老环境。《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国际老人节(重阳节)和春节等节日,各地、各单位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助老活动,弘扬孝老敬老文化。
此外,《办法》主要亮点包括:
1.常驻本地的外埠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同等优待。为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明确规定驻本地的外埠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在参观游览、乘公交车实行同等优待,这对打破一些城市对老年人的地域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2.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优待水平。将我市近年来在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的保障待遇、尊老金和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四类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列入《办法》中,增加了老年人社会优待的内容,扩大了优待对象的范围,让更多老年人共享经济成果。
3.弘扬孝老敬老文化。各地、各单位利用重阳节、春节等节日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助老活动,体现了我市对老年人的尊重,也有利于引起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广泛关注,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敬老美德具有重要意义。
4.着力解决现实中养老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气、用热的优惠问题,是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的生活实际问题。《办法》增加第十八条: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