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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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宜昌市民政局、财政局和老龄办联合发文,在城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城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300元的补贴。制度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该制度补贴对象的范围是具有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户籍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其中城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补贴;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将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对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等值服务;对居家的老年人由专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提供所需服务。
高龄老年人为自申报之日起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为经市民政局认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为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补贴范围之内。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是老年人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护理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制度的建立也标志着我市社会福利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据了解,今年以来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福利工作,积极推进了以亚行贷款养老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等一系列重大养老服务项目,陆续出台多项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城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宜昌老年人谋取更大的福祉。
通讯员:宜昌市民政局福利科 刘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