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从五大方面、提出23项措施,助推哈尔滨市养老服务更快更好发展。
据哈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介绍,《实施意见》分为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发展、强化养老服务业政策要素支撑力度、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五个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养老服务工作重点要在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市场创新发展、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和扶持政策等方面全力推进。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哈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实施意见》,哈市将优化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哈市营商局负责组织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开展并联审批,确保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实施意见》提出,哈市将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配套用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由所在区县(市)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调剂以及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辟建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无偿提供给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通过鼓励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通过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和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更多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支持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孤寡和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理入住养老机构和就医等事务。将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将机构内助餐、助浴和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同时,努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较大的村屯,利用闲置的学校和村“两委”用房等资产,或在坚持自愿原则下探索“以宅基地换养老”,兴建老年公寓和托老所,实行集中居住式居家养老。采取政府支持、社会捐赠、老人自筹和村民互助等方式,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养老点、托老所和老年活动站等老年人互助组织,对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开展定期上门探访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将通过加快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开发养老服务辅具用品等方式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发展。并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土地政策、财政支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强化对养老服务业政策要素支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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