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盐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规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要求、用地标准。明确住宅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要求。目前已制定出台贯彻《条例》1+12系列配套政策,编制了《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8大工程20个重点项目”的三年攻坚任务。
二是健全服务设施基础。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目前已建成城市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13个,并在部分街道和中心镇配建了具有全托、日托、康复护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产业事业相协同”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明确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以镇街为中心的养老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成27所符合盐城市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本地区部分失能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本地及周边2至3个镇(街道)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同时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实操培训等服务,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四是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开发适老化技术、制造适老化产品、培养智慧养老新业态、培育养老产业市场等。目前已引进央企普天、上海天宇、南京禾康、悦达康养、青岛蓝创等知名品牌,围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发展模式,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不断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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