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我市将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结合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完善老年人救助福利补贴和高龄补(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兜底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实现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每个县区建成1所具备照护托养能力的县级失能专业照护机构,所有存量乡镇敬老院全面实现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60%、50%;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限价”,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重点进入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机构。

  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国家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给予补贴;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建设虚拟养老院,利用养老服务平台和12349 服务热线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以“1+5+X”社区邻里中心建设为契机,促进养老与医疗、文体、商业、教育等设施整合、资源融合,在做实做优中心5大功能的基础上,拓展“X”内涵,引入新业态做活“X”,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丰富的社区养老服务和生活服务。增加农村养老优质供给,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进范围,创新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鼓励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进驻农村地区,引导养老机构与农村颐养之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通过派员驻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康养结合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签约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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