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的条例公布以后,重点围绕生育服务、生育假、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托育服务等4个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具体措施。下面,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具体情况。
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妇幼保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投入力度,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2.县级以上卫生和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二、提高生育相关假期天数
1.产前检查陪护假:在女方怀孕期间,增加男方产前陪护假,5天。
2.产后护理假:在女方产后,增加男方产后护理假至25天。
3.产假:在女方产后,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人口情况,出台育儿补贴等相关政策,减轻家庭负担。
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3.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
4.保障女职工就业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四、托育服务
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的幼儿,延长在园时间。
2.加大对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相关的人才。
除此以外,广西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也在《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比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以后,也可增发退休金的5%;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还提供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补贴。
写在最后:
总体来看:广西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考虑的还是比较全面的,从生育、养育,到教育,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也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下一步,就看这些政策,能否真正落地了,我们拭目以待吧!
关于广西生育假、独生子女待遇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
我是@人事通,每天分享你最关心的职场和社保问题!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