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孙琦英)7月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惠及全省535万退休人员。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按照要求,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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