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江苏省召开“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由江苏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解读《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和《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聚焦广大老年人所思所盼,将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清单化、项目化,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有力举措。2020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面向全体、人人享有、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江苏对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及内容做进一步的充实拓展,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及标准做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形成2022年版《目录清单》。

  《目录清单》中的基本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

  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明确全体老年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提供社区活动场所、就医便利服务、老年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养老保险、尊老金、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等;

  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明确符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相应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居家探访、上门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服务,政府给予相应经费补贴。

  农村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着力点。《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总体要求提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保基本、稳刚需、优供给、促均衡的发展思路,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能力提升并举、事业进步与产业发展并重、家庭尽责与乡邻互助结合,推动江苏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农村地区医养康养相结合、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等内容,多维度、系统化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发展。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用地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宣传引导五项具体举措,为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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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服务清单更细化!江苏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