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安排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资金1.38亿元,用于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为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按照“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要求,我区将户籍人口中的70-7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界定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从2022年1月1日起发放。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80周岁后转领普惠制高龄津贴,实现老年人两项福利政策的有序衔接。(记者 赵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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