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9日讯(记者曾昭娴)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海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据了解,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根据缺口情况予以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定额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

    此外,退休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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