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养老设施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政策制度引领。我厅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针对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17〕527号)。修订发布了《住宅设计标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通用图则》等省级标准,健全技术体系,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要求。加强设计质量监管,发布《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将养老设施设计质量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是扎实推进全龄友好社区建设。以完整居住区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口袋公园、健身设施、老年人活动场地等建设品质。2021年,我省5个社区活动场地建设项目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是全国示范项目最多的省份,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司首期“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交流简报整期报道了建设经验,并作为优秀案例在中国建设报专栏刊载,向全国推广江苏经验。
三是主动跟进工作监督。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题询问工作;联合省检察院印发《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并组织各地开展自查工作,创造全民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氛围。
二、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适老化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省各地均组建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办公机构或者工作专班,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以及改造方案审批等,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市县政府对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主体责任,把改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民生实事,明确目标任务,调动各方面力量统筹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街道社区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细化完善“一区一案”等相关工作。
三是完善制度标准。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旧改〔2020〕2号),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改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功能品质。我厅编制印发《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宜居住区创建)技术指南》《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等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建设导引文件,将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推动各地开展适老化改造建设。
四是加快推进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4月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旧改办〔2022〕1号),督促指导各地深刻领会国家和省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老龄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持为民导向,坚持党建引领,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方支持、依法合规的工作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和谐、安全、规范推动我省加装电梯工作,不搞“一刀切”和形象工程,做到“愿加尽加、能装快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推动美丽江苏、美丽宜居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全省各地根据不同经济、技术条件和居民意愿,均制定了本地区的政策措施、建设标准。截至4月底,全省共开展加装电梯3075部,已建成投入使用271部,正在施工建设889部,其余1915部正在开展群众意见征求、手续办理工作。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适老化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强化典型带动,指导项目建设。一是加大省级检查督促力度。引导各地不断提升建设水平,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住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加强统筹推进力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人居环境奖、城市管理示范市县等考核,促进无障碍环境品质全面提升。三是支持宣传引导工作。大力支持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全民共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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