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类老人可享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安徽:三类老人可享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导语

  近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及申请流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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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及申请流程。实施


  近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及申请流程。实施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类老人可享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具有市区户籍且常住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下同)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该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至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对象个人账户。

  当月申请下月生效

  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人,自行选择相关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结算和管理。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的服务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审核、审批,将通过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当月申请,下月生效。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须提供低保证(须包含低保证有效审核信息);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须由居(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供相关材料(两级盖章)。

  三大类38项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明确了康复保健服务、助餐服务、家政服务三大类别,共三十八项服务。其中,指甲修剪、协助更衣、上门助浴、协助监护人陪同老人就医、陪同老人外出访友等均被列入服务范畴。

  三十八项服务均设置了合同参考价。比如,为半自理老人、失能老人上门助浴单次参考价分别为50元、100元。一荤、一半荤、一素送餐入户每份费用为10元;住家型生活照料、日常家务、做饭服务等的参考价为120元至150元/天;协助监护人陪同老人就医、陪同老人外出访友价格为每小时15元。

  可支付养老机构入住费用

  服务对象入住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已登记备案的市区养老机构(含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由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人凭入住合同申请,经区级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入住费用。

  服务对象连续入住医院10天以上,由服务对象本人或其委托人凭住院证明和陪护合同申请,经区级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雇佣陪护人员费用。

  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

  实施方案还明确,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助餐服务。

  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按照协议提供托养、助浴、助急、助医、助购、助餐、家政、康复理疗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

  社区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租售点,按照协议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

  市、区两级建立服务机构库

  实施方案还要求,建立市级服务机构库,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市级服务机构库中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形成区级服务机构库。库内服务机构要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分类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分别建立康复保健、助餐、家政服务3类市级服务机构库,每类机构原则上不少于6家、不超过20家。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3类市级服务机构库中各选择至少2家服务机构,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库。

  对服务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接受入库申请,每年集中开展1次审核。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增补服务机构。每年牵头开展1次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服务需求和市场变化,每年调整1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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