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养老服务机构拉练检查评比情况通报

铁岭市养老服务机构拉练检查评比情况通报

导语

铁岭市养老服务机构拉练检查评比情况通报 铁岭市养老服务机构拉练检查评比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民政局:按照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优秀养老机构评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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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养老服务机构拉练检查评比情况通报 铁岭市养老服务机构拉练检查评比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民政局:按照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优秀养老机构评比活动的通知》(

铁岭市养老服务机构拉练检查评比情况通报

铁岭市养老服务机构拉练检查评比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民政局:

按照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优秀养老机构评比活动的通知》(铁市民发[2015]131号),为全面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9月21日至24日,检查组对15所参评的养老机构进行了拉练检查。检查通过实地查看、经验交流、随机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档案管理、日常服务等内容进行重点抽查测评。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加此次检查评比的养老机构共计15所,其中:城市社会福利院6所、农村敬老院5所、民办养老机构4所。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公办养老机构加快推进,示范托底能力不断增强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公办养老机构在硬件建设上全面改善,软件建设上全面转型提升。如,银州区社会福利院的软硬件建设全省领先,其养员入住率达90%以上,工作人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开原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水平全省居前,率先实现了居住条件现代化、生活环境生态化;西丰县农村敬老院全面改造,仅2015年投资额达560万元,切实提高了养老机构的净化、绿化、美化和无障碍化水平。

(二)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养老服务格局实现多元

近年来,在各项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民办养老机构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发展壮大。如,开原市沁春园老年康乐中心设置床位1200张,养老规模全省领先,并率先实现了医养融合发展。通过与铁岭市东方医院达成协议,由沁春园老年康乐中心提供房屋,东方医院配置设备和人员,探索出一条医养结合的新模式。

(三)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社会认可程度不断提高

各养老机构能够结合自身建设情况,对照铁岭市养老机构考核标准的内容,在机构老人的入住协议、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方面采取新的措施和办法,丰富服务内容,逐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了入住老人的满意度。各养老机构的入住率逐步提高,平均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养老机构建设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通过此次拉练检查发现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食品卫生方面。部分老机构未建立食品留样登记制度,食堂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没有餐具消毒设施或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食品安全应知应会的知识了解的还不够。个别养老机构食堂卫生不够整洁。二是安全防范方面。个别养老机构仍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如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厨房吊顶未更换防火材料,部分电器线路没有穿管或距离火源较近等。

三、检查结果

(一)评比结果:按照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优秀养老机构评比活动的通知》(铁市民发[2015]131号),确定评比结果如下:

1.城市社会福利院:

第一名:银州区社会福利院

第二名:西丰县社会福利院

第三名:开原市社会福利中心

2.农村敬老院:

第一名:西丰县郜家店中心敬老院

第二名:清河区养老敬老服务中心

第三名:铁岭县大甸子中心敬老院

3.民办养老机构:

第一名:开原市沁春园老年康乐中心

第二名:银州区颐嘉老年公寓

第三名:清河区嘉庆园老年公寓

(二)奖励标准:根据此次评比结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用于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改扩建及更新改造。其中:第一名补助标准为10万元,第二名补助标准为5万元,第三名补助标准为3万元。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实把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能,形成定期检查走访机制,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引导他们自我突破、创新发展,了解掌握存在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整改力度

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建章立制,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安全防范,进一步提升民办养老机构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事故的能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三)加大为老服务培训工作力度

要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对于老年保健、护理、营养、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项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举办的各项正规培训、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管理者、护理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持证上岗,满足高品位养老服务需求。

(四)加强对政府补贴扶持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按照养老扶持政策,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控制各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要完善财务程序,专款专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凡是将经费挪作他用,将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继续享受政府扶持的资格。

铁岭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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