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导语

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待遇广西城乡居民翘首以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办法,终于落地了。
  7月11日,自治区政府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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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待遇广西城乡居民翘首以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办法,终于落地了。
  7月11日,自治区政府第3

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广西城乡居民翘首以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办法,终于落地了。

  7月11日,自治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意味着我区原有的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分轨”制正式并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项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后,两个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将全部统一,城乡居民可公平共享这一社会发展成果。

  1基金筹集由三部分构成 分多个档次

  据统计,目前我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697万,其中有525万名60岁以上的参保群众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后,个人缴费标准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设了7个档次,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增设了两个档次。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在集体补助方面,《实施办法》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为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建立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政府将对较高缴费档次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新办法扩大了政府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的范围。为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2个人账户永远不变 支付终身

  建立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或是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即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都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部分。

  《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出资建立,目前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自治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以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如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以鼓励长缴多得。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则维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由统筹地区政府负责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实施办法》首次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据介绍,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有助于及时核查参保人领取待遇的信息,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此项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3转移关系接续    可一次性全额转入并累计年限

  《实施办法》规定,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参保人员,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年满60周岁以上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这项政策是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经验,并根据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利于维护参保居民在流动过程中的累计权益。

  相比之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具有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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