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

导语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宁政民〔2018〕22号)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宁政民〔2018〕22号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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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宁政民〔2018〕22号)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宁政民〔2018〕22号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宁政民〔2018〕22号)

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宁政民〔2018〕2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赣州市业局,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星级评定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不含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农村幸福院。

二、评定标准

(一)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民福[2014]455号),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

(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7]66号),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

(三)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标准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7]103号),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

三、评定机构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建评委会,评委会人数为三至七人,其中民政工作人员约占三分之二,其他可邀请发改、财政等涉老部门或社会组织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定。

四、评定机构

评定机构应同时采取资料审查、实地查验、满意度调查(调查表详见附件1)、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星级评定。

五、评定程序

(一)自评(3月底)

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按照评定标准开展自评,达到标准的填写申报表(附件2-4)。养老机构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由乡(镇、街道)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初审意见和有关申报材料。

(二)逐级审核、分级评定(4月底)

1.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评定二星级、三星级的养老机构和三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四星级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并由设区市民政局负责评定。

3.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并由省民政厅负责评定。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于4月27日前将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名单汇总表(附件5)上报至市民政局福利科报备,并将四星级、五星级申报材料统一邮寄至市民政局福利科。

六、星级牌匾式样和制发

各星级牌匾式样由省民政厅负责统一制定,具体格式将另行发文通知。星级牌匾制作颁发按照评定权限由各级评委会分级负责。

七、其他事项

(一)星级评定旨在养老行业树立一批示范性、标杆性机构,打造兴业品牌。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星级评定标准,挖掘养老服务质量好、老人满意度高的机构参评。

(二)原则上各县(市、区)农村幸福院三至五星级总数控制在本辖区内农村幸福院总数的20%以内,市级评定的四星级控制在本辖区内农村幸福院总数的10%以内,省级评定的五星级控制在5%以内。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不限数量。

(三)对兼具日托护理、上门服务、护理康复、居住养老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可参照五星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评定程序一并逐级申报。

(四)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对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各级评委会立即撤销其星级。

(五)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所有星级养老服务设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发现不符星级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限期未能整改的降低或撤销其评定的星级。

(六)星级评定工作中涉及老龄部门业务的,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沟通。

(七)各级民政部门要对获得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予以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

本通知已明确事项与闽民福[2014]455号、闽民福[2017]66号、闽民福[2017]103号、宁政民[2017]197号、宁政民[2017]189号文件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可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联系人:陆丽珍,联系电话:0593-2888796。

附件:1.满意度调查表

2.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3.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申报表

4.福建省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申报表

5.___县(市、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汇总表

宁德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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