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菏泽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导语

菏泽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近日,菏泽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新建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对新老小区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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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近日,菏泽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新建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对新老小区养

菏泽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近日,菏泽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新建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对新老小区养老用房的面积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要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菏泽市高度重视,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菏泽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在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此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

  据悉,截止到今年11月,菏泽市已新建市级福利服务中心1处;新建、扩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0处;开工建设中心敬老院41处;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3处,完工12处;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2处,完工33处;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68处,完工99处;民办在建养老机构9处;筹建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6处。全市共新增养老项目455个,新增养老床位1568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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