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是莱山区建区以来由政府直接投资最大的民生工程。项目总占地360亩,计划总投资10亿元,分两期建设。
建设位置在莱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南路西侧,依山而建,自然环境浑然天成,周围空气清洁新鲜,附近有山海路、轸大路、同三高速公路、离青烟威荣城际铁路莱山站500米,市内公交车45路、57路、86路经此通过,交通便利,是区内、区外老年人颐养天年的理想之地。 一期工程占地180亩,建筑面积8.36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500张。
项目一期项目设计分为居住组团和服务组团两个部分。 居住组团部分主要包括财政供养、居家养老、介护养老、介助养老等四个分区组团。
财政供养公寓设计床位468张。主要承担区敬老院、光荣院等职能,用于全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的集中供养,部分优抚对象疗养和流浪失散人员的收养。
介护养老公寓:设计床位600张。主要代养社会上不能自理的老人。
介助养老公寓:设计床位292张。主要代养社会上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
居家养老公寓:设计床位140张,分为传统式和庭院式两种居住模式,着力营造和增强入住对象的家庭温馨感和环境归属感。
二期工程计划投资6亿元,规划占地18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集中供养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养老公寓,设计床位3000张,二期项目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陆续投入使用。 整个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县级养老服务产业中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档次最高的养老服务基地。
收费项目
自 理 人 员 |
床 位 费 |
双人间 | 包双人间 | |||||||||||
1500元/月/人(开业八折优惠) | 3000元/月/人(开业八折优惠) | |||||||||||||
床品费 | 150元/人 | |||||||||||||
非 自 理 人 员 | 床 位 费 |
双人间 | 包双人间 | |||||||||||
1500元/月/人(开业八折优惠) | 3000元/月/人(开业八折优惠) | |||||||||||||
护 理 费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特级 | 爱心 | 备注: 视个人情况不同可做适当调整。 | ||||||||
甲等 | 乙等 | 丙等 | 甲等 | 乙等 | 丙等 | 甲等 | 乙等 | 丙等 | 1600 - 2000 | 2100 - 2500 | ||||
700 | 800 | 900 | 1000 | 1100 | 1200 | 1300 | 1400 | 1500 | ||||||
床品费 | 150元/人 | |||||||||||||
杂费 | 60元/人/月 | |||||||||||||
饮食费 | 600元/月/人 | |||||||||||||
1. 本公寓收费分为床位费、饮食费、护理费、杂费。 2. 本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方式,入住当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每月10-20 日缴下月全部费用。 3. 押金:自理人员3000元/人,非自理人员5000元/人,离寓时无异常,全额退还。 4. 入住人员在公寓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免收挂号、查房、一般体检费)。 5. 冬季取暖费按烟台市标准收取。 6. 自带护工管理费120元/月,护工饮食费:750元/月/人。 7. 家属住宿费:双人间125元/天/人(含饮食费)。 8. 入住人员加餐、另点,费用另行收取。 9. 家属及相关人员来公寓看望入住人员就餐费:平日:每人早餐10元、午餐20元 、晚餐15元,节假日:每人早餐20元,中餐、晚餐每餐30元。 10. 房间水电费按规定数量使用不收费,超出部分按照烟台市现行水、电价格标 准收取。 11. 入住人员要求公寓提供收费标准以外的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另行收费。 |
入住须知
一、入住原则
遵循入住、离住自愿的原则,凡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二、办理入住手续
1.送养人须提前一天到中心服务台办理交费及相关入住手续。
2.入住老人需要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入住体检,送养人须携带入住老人肝功能系列和乙肝两对半两份化验单,心电图、正位、侧位胸片报告到接待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寓手续。老人入寓后,需要经过一个月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或屡次违反公寓规章制度的情况,家属应该立即接老人出寓,不得强行入住。
3.根据观察期间老人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征求老人和送养人意见后,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
4.携带送养人和入住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入住老人一寸照片两张,签订入住协议。
5.首次入住缴纳费用:
自理老人
(1)入寓保证金:单人间、双人间:3000元/人
(2)费用: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非自理老人
(1)入寓保证金:5000元/人
(2)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3)日常用品费50元/人
三、老人需携带物品
1.自理老人需携带换洗衣服、床单、枕巾、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2.非自理老人不必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只需携带换洗衣服,水杯即可。凡带入公寓的衣物或被褥,须做好标记,防止丢失。
四、房间安排
1.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结合老人自身需求,由公寓统一安排房间,如入住后老人需调换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2.如果跟同住老人不能和谐相处,多次调房仍达不到满意,应服从公寓安排,到单人间居住或自动退房离寓。
3.特护老人根据身体情况需调换房间时不另行通知。
五、护理方式
公寓为老人提供普通流动性服务和个案护理。如有需要时,请使用呼叫系统,护理员会及时赶到。
六、退费规定
1.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伙食费前3顿(含3顿)不退,每满3顿退一天。护理费:前24小时不退(含24小时),超过24小时每满24小时退一天。
2.保留床位: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取暖费不退。
3.退房时床位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护理费、伙食费按天支付。
4.护工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护工管理费不退,伙食费前3顿(含3顿)不退,每满3顿退一天。
七、交费时间:每月10日至20日缴纳当月费用。
遵循入住、离住自愿的原则,凡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二、办理入住手续
1.送养人须提前一天到中心服务台办理交费及相关入住手续。
2.入住老人需要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入住体检,送养人须携带入住老人肝功能系列和乙肝两对半两份化验单,心电图、正位、侧位胸片报告到接待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寓手续。老人入寓后,需要经过一个月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或屡次违反公寓规章制度的情况,家属应该立即接老人出寓,不得强行入住。
3.根据观察期间老人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征求老人和送养人意见后,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
4.携带送养人和入住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入住老人一寸照片两张,签订入住协议。
5.首次入住缴纳费用:
自理老人
(1)入寓保证金:单人间、双人间:3000元/人
(2)费用: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非自理老人
(1)入寓保证金:5000元/人
(2)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3)日常用品费50元/人
三、老人需携带物品
1.自理老人需携带换洗衣服、床单、枕巾、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2.非自理老人不必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只需携带换洗衣服,水杯即可。凡带入公寓的衣物或被褥,须做好标记,防止丢失。
四、房间安排
1.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结合老人自身需求,由公寓统一安排房间,如入住后老人需调换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2.如果跟同住老人不能和谐相处,多次调房仍达不到满意,应服从公寓安排,到单人间居住或自动退房离寓。
3.特护老人根据身体情况需调换房间时不另行通知。
五、护理方式
公寓为老人提供普通流动性服务和个案护理。如有需要时,请使用呼叫系统,护理员会及时赶到。
六、退费规定
1.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伙食费前3顿(含3顿)不退,每满3顿退一天。护理费:前24小时不退(含24小时),超过24小时每满24小时退一天。
2.保留床位: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取暖费不退。
3.退房时床位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护理费、伙食费按天支付。
4.护工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护工管理费不退,伙食费前3顿(含3顿)不退,每满3顿退一天。
七、交费时间:每月10日至20日缴纳当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