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也能获得遗产吗?告诉你,还真的可以!随着养老问题日益凸显,签遗赠扶养协议,成为不少老人处理遗产的选择。那么,啥是遗赠扶养?
年已七旬的李大爷膝下没有子女,除了和再婚妻子有一个继子小杨外,李大爷再没有其他亲人。再婚妻子去世后,李大爷和继子联系渐少,于是就去了养老院生活。
本以为养老院生活孤单,却没想到,养老院护理员小花对自己照顾得无微不至,细心体贴。看着自己身体每况愈下,李大爷和小花商量了一下,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花照顾李大爷的衣食起居、医疗送终的费用,李大爷去世后愿意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小花,小花负责李大爷的丧葬事务。
签订协议后,小花负责李大爷的衣食起居、医疗的费用。不久,李大爷去世,小花为李大爷办理了后事,并支付了丧葬费用。然而,李大爷去世后,继子小杨和小花就李大爷的房子产生纠纷。于是小花诉至法院,要求李大爷的房子归自己所有。最终,法院支持了小花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法院支持了小花的请求
因为小花和李大爷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可以和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有两类:一是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等,是不可以和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二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这些组织可以是居委会、养老院、慈善组织等等。
另外,遗赠人只能处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如果是法律规定不能处分的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赠财产进行处分。
在本案中,小花和李大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小花承担和履行了对李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李大爷遗赠房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
可以,但并不能随意解除。一般来说,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当遵守和履行协议的约定。
被扶养人享有按照协议约定接受扶养的权利,同时负有把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扶养人承担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死后取得被扶养人遗产的权利。
如果扶养人签订协议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扶养人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并且扶养所产生的供养费用,被扶养人一般是不用补偿的。可如果被扶养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约定,导致协议解除的,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签了协议又立了遗嘱孰先孰后?
在生活当中,一些老人就不同财产问题,既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又订立了遗嘱,甚至还有对同一财产在协议和遗嘱中都作了分配。那么这个时候,应该先遵从协议还是遗嘱呢?
其实,在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应最先遵从,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如果既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又立有遗嘱,在继承开始后,如果协议和遗嘱是约定不同财产的分配,两者内容没有产生冲突,比如协议约定遗赠车辆,遗嘱赠与房子,那么这时是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进行处理。
如果协议和遗嘱是约定同一财产的分配,产生冲突,比如协议约定遗赠A房子,遗嘱也赠与A房子,那么这时是先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是协议和遗嘱都不涉及的遗产,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虽说给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了新的选择,但实际上在协议签订后,老人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会因此而解除,这个时候,子女还是要承担起相应的赡养照顾的义务,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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