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劳动合同法》第36章 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社保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9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释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保的法定险种。本条中的社保,即国家基本保险,在各个险种的结构中,它属于主体部分。

社保关系,是指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和劳动者亲属之间,在社保运行中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社保关系转移是与社保基金统筹制度相关。社保基金统筹,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社保基金的所有来源和用途,统一的规定、规划和安排,并据此对社保基金进行统一的收支、管理和运营,以保证其收支平衡、合理使用和安全、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职能。

在社保基金统筹制度中,将社保基金分为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系劳动者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劳动者的社保待遇分别来自其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的支出。当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间流动时,就要求社保基金账户随之转移,应当包括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转移,但我国现阶段仅要求个人账户转移。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就是以社保基金账户转移为标志的有关社保费缴纳和社保待遇领取关系的转移接续,其中包括:第一,主体变更(投保人和保险人)。第二,客体转移,即基金账户由原投保人和保险人转出而由新投保人和保险人接续。

根据劳动者所属统筹范围的不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可分为:第一,同一统筹地区内转移接续,保险人不变更,而投保人发生变更。第二,不同统筹地区间转移接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发生变更。第三,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转移接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不同的社保制度,故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发生变更。第四,城乡转移接续,即在城市投保人和保险人与农村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转移。

【案例】2015年,因县氮肥厂改制,许楚启52岁时提前退休,单位为其一次性预缴8年养老保险至其满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2017年7月,许楚启到一中学从事保安工作,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2500元,每天8小时,吃住都在保安室。由于许楚启下班时,经常聚集他人在保安室打牌,2019年10月20日,学校通知原告离开,工资支付至2019年10月31日。

2019年11月15日,许楚启称,下班在保安室打牌是不对,但也没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于是以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需支付其赔偿金1万元(2500元/月×2个月×2倍)、缴纳五险一金18900元(700元/月*27月)。

学校称,许楚启与许楚启是劳务关系,其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解雇许楚启合理合法,无任何过错。许楚启属提前退休人员,其原单位已为其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学校没有为其再次缴纳社保的义务。

【问题1】学校与许楚启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否支付许楚启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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