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大多数子女都能感恩父母养育自己的不易,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不过也有极少数子女使尽各种手段,就是不愿赡养年迈的父母,更有甚者,竟然还要求做亲子鉴定。
不愿赡养年迈父母
杨二河与妻子曹春芳生活在四川泸县一个普通山村,共生育了两个儿子,长子取名杨龙,次子杨虎,夫妻俩含辛茹苦地将两个儿子养大成人,并均已成家立业,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相对来说还是蛮殷实的家庭。
按照农村习惯,杨二河夫妻俩将多年积累的家业大部分均分给了两个儿子,自己只留下一小部分作为日常生活用度,当时因为夫妻俩还能自主劳动,所以并没有明确生养死葬,也就是赡养问题。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俩的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可是除了大儿子杨龙经常性的照顾和送医之外,小儿子杨虎可以说完全不闻不问,甚至逢年过节都很少前来探望。特别是从2012年起,由于杨二河本身再也无法下地劳动,夫妻俩便和杨龙一家人共同生活,吃住用也全部由杨龙承担。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和很多四川汉子一样,杨龙默默地承担着一切,既没有向弟弟杨虎提出共同赡养父母的要求,也没有对父母表现出一点嫌弃。但是,即便杨龙不说什么,杨二河夫妻俩却觉得有点过意不去了,毕竟自己并不是只有杨龙一个儿子呀。
特别是2016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杨二河夫妻俩先后生病住院治疗,曹春芳算是勉强度过了难关,但杨二河却因病重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相对来说,生病还是小事,小儿子杨虎的表现却让夫妻俩伤透了心。
平时不来探望倒还罢了,但眼看着父母住院,父亲气息奄奄依然不见踪影,甚至半文钱的医疗费都不出,这算是咋回事啊。要是这样的话,当初真不该生下这样无情无义的小子。
这道情感的裂痕在岁月的催化下也越拉越大,勉力支撑的曹春芳感觉到不能逮住一个儿子“坑”,小儿子杨虎也要一视同仁,于是向村委会要求两个儿子共同履行赡养责任。
但是在镇村干部多次调解过程中,杨虎非但不愿赡养父母,反而怪曹春芳多事,甚至对早年间父母分家一事旧事重提,认为父母有意偏袒大哥杨龙,现在均由杨龙赡养父母是理所当然。由于分歧严重,利用调解手段根本无法让杨虎承担应尽义务。
要求做亲子鉴定
无奈之下,曹春芳于2022年3月代表丈夫杨二河将两个儿子均告上法庭,提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医疗费用均摊,并轮流进行照料和照顾的诉求。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曹春芳和老伴儿杨二河的身体状况,于是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病榻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审理,同时镇村干部和周边部分老百姓进行了旁听。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杨虎依然不为所动,坚持认为父母总是偏心大哥,分家时也对大哥优先照顾。同时杨虎还列举了相关证据证明当时自己对分家析产发生过争论,针对赡养父母的问题,杨虎的火药味十分浓厚。
而且,杨虎在抗辩时,越说越激动:“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我的父母,我要做亲子鉴定,我肯定不是亲生的,亲生父母不会这样对我……”。此话一出,不仅让法官十分愕然,也引起了旁听人员一片哗然。
为了逃避赡养义务,杨虎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连亲子鉴定都出来了。难道父母真的是一种负担吗?为了一点赡养费用甚至连父母都不要了吗?都说养儿防老,结果却被当皮球一样踢开,这样的结局着实令人心寒。
法定义务不容推脱
百善孝为先,然而到了杨虎身上显然不起作用。当然法律作为兜底,也不会任由杨虎胡闹下去,至于是否做亲子鉴定,都不妨碍杨虎履行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不容杨虎进行推脱。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另外一种就是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两种父母子女关系均受法律保护,也是法律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
只要具有父母子女关系,均应当尽到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和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即便杨虎与杨二河夫妻俩没有血缘关系,但已经构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是应当尽到赡养义务。何况从本案事实来看,杨虎纯粹是以双方没有血亲关系来逃避赡养义务,肯定是不会受到法律支持的。
但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且之前确实因为家产分割问题发生过纠纷,为使双方此后的赡养关系和谐融洽,只有彻底化解双方的心结方为上策。为此,法官从修复双方亲情入手,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开诚布公地说出自己的想法,找出矛盾的焦点。
2022年4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通过不断地释法明理,从道德层面组织双方推心置腹的谈话劝诫,最终杨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同时对二老进行经常性探望和心灵抚慰。
本案虽然以大团圆结局,但也说明少部分子女对赡养父母的一种纠结。但作为子女无论再困难,再有怨言和想法,都应当主动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毕竟父母养了自己的小,就该养父母的老,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午夜梦回热泪沾襟,那时候已是悔之晚矣。(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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