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做出宣判,判决七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李老夫妇赡养费250元,七人每3个月至少回李老夫妇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同时“三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时应至李老夫妇居住处看望问候。 李老夫妇1941结婚,共生育了三儿四女,他们含辛茹苦地将七个儿女拉扯大。前些年,为不麻烦子女,两人尽量自给自足。现在,李老夫妇已年过九旬,期望过着儿女绕膝的晚年生活,但事实上老夫妇俩却相依为命,子女(部分)并不理会。李老的眼睛几近失明,老伴两年前就瘫痪在床。说到赡养,有的说父母偏袒小儿子,有的说只能送饭给父母吃没钱给父母,都相互推诿。无奈之下李老夫妇只好将子女们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常回家探望。 泾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李老夫妇强撑着身体的不适,几次来到法院希望法官能召集子女面谈。法官同情二人的遭遇,分别找来七个子女,但他们的意见都不统一,有的甚至连庭审都没前来参加。法官认为,子女不仅在物质上更要在精神上关怀年迈的父母。 根据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特别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遂依法判决:七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李老夫妇赡养费250元,七人每3个月至少回李老夫妇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同时“三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时应至李老夫妇居住处看望问候。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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