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诈骗 谨防诈骗
【不参与 不转账 不听信】
时刻警惕预防新型金融诈骗
基本案情
2009年,被害人冯某在人社局为其妻子郭某办理养老保险时,因郭某已超龄无法办理,被告人李某某谎称认识人社局领导,有“特殊渠道”能为郭某办理养老保险,冯某信以为真,自2009年至2013年按照李某某要求8次交给李某某53500元。2011年,原单位为郭某办理了参保手续,冯某要求李某某退款,李某某谎称已成功为郭某办理养老保险,与单位办理的保险并不冲突,并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分数笔向郭某账号转入30540元人民币,之后再未转款,冯某多次催讨无果。2018年,李某某以为郭某恢复养老保险为由再次向冯某索要4800元。李某某诈骗冯某2776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可以托人帮忙办理养老保险的事实,以缴纳保险金和好处费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冯某人民币27760元。
法官提醒
老年人防范意识相对弱,是诈骗案件的高发群体。被告人利用老年人急于办理养老保险、想走捷径的心理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各位老年朋友,在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代办“养老保险”,以免掉入诈骗陷阱,最终得不偿失。涉及金钱交易要提高警惕,多和子女商量,遇到疑似诈骗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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