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芜湖市无为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谎称“代买”养老保险诈骗案,以被告人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宣某某的非法所得135.44万元,发还被害人。这是芜湖市宣判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宣某某在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期间,谎称能帮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虚构其在社保局有关系,以一次性交钱投保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保险为由,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15名被害人共计151.57万元,扣除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实际骗取资金135.44万元。骗取的钱款被被告人宣某某购买玩游戏装备、旅行、住宿、玩乐等挥霍所用。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宣某某多次以代办职工养老保险名义,对多名涉养老需求的群众实施诈骗,骗取钱财用于个人玩乐挥霍,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示
当今我国社保制度已较为完善,人民群众参保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老龄群体的养老美好愿望,“瞅准”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机以及维权意识不强的特点,伸出黑手“设套”坑害群众,以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理财”、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骗取钱财案件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们,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有关参保政策,多和子女家人商量,保持必要的警惕心,切勿“一厢情愿”的相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的“美好”承诺,落入“养老陷阱”,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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