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刑二庭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寿某、陈某、武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其构成滥用职权罪,对三名上诉人处以有期徒刑及返还被害人相关款项的判决。
此案今年2月经一审海港区法院审理判决。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寿某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伙同被告人陈某、武某某,为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导致未达退休标准的6名人员领取退休金总计人民币94000余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陈某、寿某、武某某收取刘某某等34人的补缴养老金,意图为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寿某、武某某收取李某某、李某娟补缴的养老金,意图为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以上36人手续虽未办理成功,但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三人四年十一个月至五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返还被害人相关款项。
原审被告人陈某与武某某相互配合,利用原审被告人寿某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指使他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刘某某、张某某等34人办理申请的补缴养老保险,以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导致国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损失达94000余元,且刘某某等人的补缴款165万余元、李某某的补缴款121000元无法返还的严重后果,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属共同犯罪,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鉴于此案三名罪犯利用了老年人对养老保险的办理规定、程序认识不够,辨识能力不强的特点,被告人利用伪造档案等手段,骗取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导致违规退休的当事人提前享受了国家给国家和人民均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此,该市法院向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严格审查补缴养老保险的司法建议,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的专项行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巡查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等待遇的业务经办审核,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等。
此案主审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是老年人,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要提前先了解相关政策,或到社保局先行咨询,亲自到社保部门营业点去办理养老保险,切勿轻信中介机构,一定要捂紧自己的“钱袋子”,以免陷入补缴社保骗局,最终得不偿失,导致好不容易积攒的“压箱底钱”“养老钱”被犯罪分子骗走,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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