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特别是有关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及其待遇标准的有关规定与江门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出入较大。
为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有关政策内容
合理确定自身补缴方式
现就相关情况解释说明如下
广东省最新相关政策
01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省转移接续办法》,详见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2022-06-10发布:《7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办法来了》)已于近日正式发布,《省转移接续办法》统一了全省省内关系转移接续的做法和最低缴费年限,以及退休人员按月缴费和一次性缴费的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标准。
02
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去年年底,《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简称《省门诊共济办法》,详见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2022-01-27发布:《街坊注意,广东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和个人账户有新政策了!》),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省门诊共济办法》明确了增强门诊共济保障能力,规范了全省的个人账户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并且就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进行了统一(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
省上述两个办法均对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政策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实际上都是在努力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在现有条件下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从而提高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实现制度转轨,增强基金互助共济作用,提升制度保障效能。
江门市医保现行政策与省政策对比情况
(点击查看大图)
温馨提示
1、江门市将按照《省转移接续办法》和《省门诊共济办法》要求,组织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具体缴费基数标准将于后续正式公布。
2、请广大市民密切留意官方消息,江门市相关部门将及时发布最新情况,并公布医保一次性缴费办理流程指引。
3、如有需要办理医保一次性缴费手续的市民,可按公布的指引选择办理医保一次性缴费。市民无需赶在6月15日前到办理窗口集中扎堆办理,也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不传谣、不信谣。我们将为广大市民做好医保业务办理服务,谢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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