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行为,主要骗局有“投资养老”、“以房养老”、“养老银行”“投资返利”、“代办养老保险”“冒充公检法”人员等方式来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

揭秘“养老诈骗”

01

“以房养老”是骗局,高息回报要

警惕

诈骗分子会以“房本在家无用”等方法诱导老人将房本抵押给公司,每月获得高额利润,还不影响自己居住或租住。实际上骗子将老年人的房产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等入局老人越来越多,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贷款公司和职业放贷人的催债。

02

投资返利是套路,粮油米面是幌子

诈骗分子以投资返利和消费返利诱导老人投资消费,在现场发放米面油或者免费旅游等额外福利,实际上在取得老人信任后骗取老人投资“空手套白狼”。

03

养老银行是陷阱,银行二字是标志

为吸引老人前来存款,部分公司在注册时专门注册为“xxx养老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在未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使用“银行”字样。

04

“代办养老保险”是诈骗,不听不信

不转账

不法分子冒充人社局、社保局等机构或者假借认识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名义,一次性收取未参保人员数额不等的金额,谎称可以帮助未参保人员代办相关保险,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立即享受养老退休金,收到巨款后携款跑路。

以案说法

1、罪犯刘某为骗取梁某卫的信任,谎称其祖父是保定市建设局局长,祖母与满城区医院院长关系不错。2017年10月份,刘某为梁某胜(梁某卫父亲)办理了以满城区医院为单位的退休证,粱某卫对刘某深信不疑,继而将刘某英(梁某卫亲姨)、王某琴(梁某卫表姨)、周某(梁某卫姨姐)介绍给刘某,刘某以办理退休证为由,骗取刘某英36000元、王某琴50000元、周某60000元。刘某办理的上述上述被害人办理的四张退休证均为假证。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本案中罪犯利用被害人想走捷径办理退休证的心理,实施诈骗。应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透露个人的信息及银行账户,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2、2008年7月4日,保定某公司设立,在该公司没有经营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陈某某和股东景某某、刘某某等人以在保定市、望都县、顺平县、承德市平泉县建商场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等手段进行宣传,且承诺高息回报,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截止到案发时未退还投资群众的本金数额近两千万元。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本案中罪犯以建立商场为由,承诺高息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数老人将自己的退休金,辛苦积攒的养老钱投入其中,最终陈某某等人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血本无归。骗子固然可恨,不慎成为被害人的广大群众也应该反思,始终要保持警醒、警觉、警惕。

牢记:非法集资是骗局,高息回报要警惕;投资养老是套路,切勿掉进陷阱里。

人民法院也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协调联动,织密防范诈骗安全网,共筑老年生活防护线。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搞好法治宣传,切实提高老人识骗、防骗意识,让老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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