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微信与时年66岁的被害人张某互加好友。刘某某隐瞒自己是男性的事实,将自己的性别设置为女性、微信头像设置为美女图片,并谎称自己是三十多岁的离异女性,系机场乘务员。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流露出欲与被害人张某发展为男女朋友的想法,张某信以为真,为了获得对方的好感,便给刘某某发了300元的红包。之后,刘某某虚构调动工作、父亲生病、自己看病及买车等事实,以借为名多次诱骗张某通过微信向其转款共计人民币2408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实施诈骗且诈骗对象为老年人,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在被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丧偶老人将近5000万。与年轻人相比,这些孤寂的老年人陷入婚恋骗局的概率更大。很多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通过虚构身份、洗脑营销等手段借机骗取老年人钱财,使得受害老年人受到经济和情感的双重伤害,值得全社会关注警惕。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同时通过公开宣判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有力震慑犯罪分子,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本报记者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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