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吴兆君 余佳)6月24日上午9时,汉阳区法院在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针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该案被骗的中老年人达70余人,集资金额达139万余元。被告人梁某某、段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2015年11月,被告人梁某某在他人指使下,注册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谎称投资多家养老公寓项目,并采取组织中老年人参观养老基地、发红包、发纪念品等手段,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诱骗中老年人投资。经查,该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和投资项目,带领老年人参观的养老公寓和别墅都是租来的。被告人梁某某供述,带领老年人乘坐大巴车去参观的养老公寓,实际上只租了10个房间20个床位,公司名下根本没有任何产业。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该公司共骗了被害人70余人90余次,骗取金额达人民币139.9517万元。“我投资了20万,只拿了两个月的利息6000多,就发现他们跑路了。”今年60多岁的赵阿姨说,自己家住汉阳钟家村,2016年下半年,在小区里看到了这家公司的宣传单后,觉得既能投资拿利息,又能住养老公寓,一举两得。这才去公司和他们洽谈,哪知道被骗得这么惨。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该案为切入点,为旁听人员揭示涉养老诈骗的惯用手法,尤其针对老年人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六大骗局,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相信高利诱惑、不轻信甜言蜜语、不透露个人信息,守好“钱袋子”,幸福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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